
Title:如何向海關查詢報關單數據
Posted by:匯業海關律師
Time: 2015年12月18日
在進出口業務中,報關單(包括紙質和電子單證載體形式)數據可以真實反映企業向海關申報的進出口商品價格、交易條件、貿易合同號、進出境船名航次號、提單號、報關委托單位等詳細數據,由于報關單是經海關審核的文書,在民事訴訟中具有相當高的證明效力,然而,由于保管不善等等客觀原因,造成報關單存根聯遺失,而企業又無法向國稅部門調取到報關單核銷聯的情況下,如何證明報關單數據的真實性呢?這就涉及到本文提及的如何向海關申請調閱報關數據的問題。
首先,匯業海關律師指出,并非所有報關單數據都有可能在海關處調閱查詢到。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統計條例》(國令〔2005〕454號)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統計工作管理規定》(署令〔2006〕153號)規定,針對諸如過境貨物、轉運貨物和通運貨物;暫時進出口貨物;租賃期在1年以下的租賃貨物;由于貨物殘損、短少、品質不良或者規格不符而由該進出口貨物的承運人、發貨人或者保險公司免費補償或者更換的同類貨物;退運貨物等,不列入海關統計數據中,此類貨物在進出境時向海關申報的進出口報關單數據,海關可能不會長期保存;
其次,我們可以向海關查詢到的報關單數據具體為:列入海關統計范圍的,經海關確認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口貨物報關單》、《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出口貨物報關單》、《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保稅區進境貨物備案清單》、《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保稅區出境貨物備案清單》、《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出口加工區進境貨物備案清單》、《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出口加工區出境貨物備案清單》等報關單證、隨附單證及有關的電子數據;
再者,海關對于上述報關單證和電子數據的時限規定是:海關統計紙質原始資料自進出口貨物解除監管之日起保存3年;海關統計電子數據長期保存。
此外,關于誰可以申請查詢報關單數據的問題,目前從海關檔案保管管理的要求而言,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經單證檔案管理部門核定同意后可查閱本單位的紙質、電子報關單證檔案,這一點是明確而無異議的,然而針對非本單位的紙質、電子報關單證檔案,很多海關是不允許查閱、復印的,變通的操作方式,如上海地區是由案件當事人向法院申請調查令,明確需要查詢的對象和范圍,然后由當事人的訴訟代理人持法院調查令向海關法規部門進行申請,再由海關法規部門審核后批示單證檔案管理部門配合。需要指出的是,這只是理論上可行的操作途徑,實際操作中海關法規部門依然可能對法院調查令的范圍和調查替換提出異議而不能取得調查結果。以下匯業海關律師摘自某地區海關規定的查閱報關資料數據的要求和條件,可供各位參考:
1.黨政、司法機關經海關相關部門核定同意后可查閱紙質、電子報關單證檔案,其中:
(一)涉及走私違法案件的,須經緝私部門批準;
(二)涉及其他對外法律事務的,須經法規部門批準;
(三)除上述情況外,須經統計部門批準。
2.律師事務所、中介機構等經海關法規部門核定同意后可查閱其代理當事人的紙質、電子報關單證檔案,不得查閱其所代理的當事人以外單位的紙質、電子報關單證檔案;
3.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經單證檔案管理部門核定同意后可查閱本單位的紙質、電子報關單證檔案,不得查閱非本單位的紙質、電子報關單證檔案;
4.報關企業經單證檔案管理部門核定同意后可查閱本單位代理報關的紙質、電子報關單證檔案,不得查閱非本單位代理報關的紙質、電子報關單證檔案;
5.海關單證檔案管理部門根據《紙質報關單證檔案查閱(出證)申請單》或《電子報關單證檔案查閱(出證)申請單》批準事項進行調檔并復印,需簽章的加蓋“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報關單證檔案專用章”,并按照有關規定收取復印成本費;
6.除企業遞交的報關單證外,一般不對外提供海關內部作業過程中產生的單證的查閱或復印;不提供報關單證檔案原件的借閱。
如遇到海關檔案管理部門拒不配合當事人查詢本企業報關數據的,匯業海關律師提示,當事人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統計條例》第十九條“當事人有權在保存期限內查詢自己申報的海關統計原始資料及相關信息,對查詢結果有疑問的,可以向海關申請核實,海關應當予以核實,并解答有關問題。”針對海關不作為行政行為提出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以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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